证券代码:300888证券简称:稳健医疗公告编号:2024-080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号楼42层。(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全先生主持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437331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430205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7126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3071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23590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5人,代表股份7126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8%。
3.本次会议议案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作为征
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3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8%;反对88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权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24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85%;反对88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0%;弃权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5%。
关联股东厦门乐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共持有20980557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5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86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弃权2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39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15%;反对868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9%;弃权2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6%。
关联股东厦门乐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共持有20980557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56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86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弃权28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64%;反对866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2%;弃权28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关联股东厦门乐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慧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共持有20980557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黄超颖律师、杜彩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