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7证券简称:谱尼测试公告编号:2024-056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锦带路66号院1号楼谱尼测试大
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薇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4171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6236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1027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92%。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4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64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
反对44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弃权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11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5%;反对442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9%;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366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6%;
反对43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28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8%;反对436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1%;弃权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彭闳律师及丘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