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证券简称:海昌新材公告编号:2024-05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37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35398332.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01667.28元。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1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0年9月、2021年5月、2022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中国银行扬州邗
江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1年10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同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号账户状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410078801500001657本次注销
扬州分行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0367000001029436本次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
3514903211210903本次注销
行
4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513175089105正常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10367000001055252正常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注销前账户余额
序号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1941007880150001、新建4000吨
19952.80
有限公司扬州分行01657高等级粉末冶金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3670000010294零部件项目
227692207.75
扬州分行362、研发中心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术改造项目
35149032112109033805749.79
州邗江支行
合计31507910.34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募集资金31507910.34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前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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