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在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治理要求和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及时就涉及股东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议,切实行使监督权力,全年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第四届2023年3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十三次监事会月22日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第四届2023年4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四次监事会月21日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2023年第四届2023年8案》第十五次监事会月24日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四届2023年10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六次监事会月26日
二、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
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通过列席或出席会议使监事会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或提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事项上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2023年的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有效施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2023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五)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
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情况。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十)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再辅以事后对其买卖股票进行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还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实施等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另外,公司监事会还将加强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