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徐龙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37号
徐龙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2号,你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为他人代持龙利得股份的行为,导致龙利得关于你持有龙利得股份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3.2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23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