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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81证券简称:盛德鑫泰公告编号:2024-045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5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

日(2024年5月21日)期间共计回购股份564230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因回购由110000000股变更为109435770股。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4230股后的109435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28356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计算方式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500000元÷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435770股×10=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2835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调整后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4230股后的1094357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283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755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567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28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22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311周文庆

302*****190宗焕琴

408*****932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8*****884深圳南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每股

分红比例0.5528356×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9435770股÷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10000000×10=5.499999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549999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549999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48-1号

咨询联系人:沈洁

咨询电话:0519-88065009

传真电话:0519-83632723

八、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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