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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关于“大叶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79证券简称:大叶股份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3205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叶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叶转债”赎回价格:100.1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4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0月23日

3、停止交易日:2024年11月27日

4、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2日

5、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6、赎回日:2024年12月2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10、本次赎回完成后,“大叶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大叶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大叶转债”转换成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大叶转债”,将按照100.1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大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大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23日,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9元/股)的130%(即14.55元/股),已触发《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大叶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大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大叶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同意注册,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于2023年7月17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760312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47603.12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47603.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大叶转债”,债券代码“12320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根据《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16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大叶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01元/股。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和2024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大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大叶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1.1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7日起生效。

二、“大叶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情况

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19元/股)的130%(即14.55元/股),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大叶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40%);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4年12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38天(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0%×138/365=0.15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100.15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

“大叶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大叶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大叶转债”自2024年11月27日起停止交易。

(3)“大叶转债”自2024年12月2日起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2日为“大叶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大叶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大叶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12月5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2月9日为赎回款到达“大叶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大叶转债”赎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大叶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叶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

联系电话:0574-62569800

联系邮箱:zjb01@dayepower.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大叶转债”的情况经核查,在“大叶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大叶转债”1570852张,金大叶期初持有“大叶转债”1570852张,期末持有“大叶转债”0张;公司股东余姚德创骏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创骏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大叶转债”267759张,德创骏博期初持有“大叶转债”267759张,期末持有“大叶转债”0张。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大叶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大叶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大叶转债”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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