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证券简称:蒙泰高新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23166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876;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2、债券代码: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3、转股价格:25.75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5月8日起至2028年11月1日止5、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2日起算,截至2024年
9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费用4560972.7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66”,债券简称“蒙泰转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蒙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6.15元/股。
2、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4月27日起由原来的26.15元/股调整为25.95元/股。
3、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2.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7日。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9108501.00元
÷96002105股×10=1.9904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425元/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蒙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7日起由原来的25.95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蒙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为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2日起算,截至2024年
9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
于21.89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蒙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