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证券简称:蒙泰高新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23166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风险提示
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基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新材料产业布局的需要,推进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纳塔”或“发包人”)碳纤维项目建设。甘肃纳塔拟与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装”或“承包人”)、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纺院”或“承包人2”)签订《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甘肃纳塔 EPC 工程总包合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甘肃纳塔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 EPC 工程总包合同》。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安装
名称: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北路1430号
法定代表人:黄震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33079XG
主要股东: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消防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
搬运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上海安装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纠纷。上海安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纺院
名称: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寿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4250135959
主要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承担国境内外工程总承包、咨询、设计、施工、勘察和监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纺织品及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计算机及
配件、建材、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纺院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纠纷。上纺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 2: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合同名称:《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二)项目名称: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合同总金额及定价依据
1、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7896.90万元人民币(含税)。
2、定价依据:公开招投标。
(四)合同工期
5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付款方式:电汇、银承、商票;进度款的付款方式优选银承和商票,相
关贴息及贴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
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工程师同意为止。2、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或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收到并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完成竣工验收但发包人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以完成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
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4、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42天
内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和第10.4款[接收证书]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七)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并自在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争议解决
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
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
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
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争议的避免
(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4)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
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向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 EPC 工程总包合同》,将有助于公司碳纤维项目的推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提升竞争力。
2、以上合同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部分内容无法按期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六、合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甘肃纳塔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甘肃纳塔与上海安装、上纺院签订《甘肃纳塔 EPC 工程总包合同》。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级碳纤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