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1证券简称:回盛生物公告编号:2024-096
转债代码:123132转债简称:回盛转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7日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自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回盛转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4年11月3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70号)
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
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月7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回盛转债”,债券代码“123132”。
根据《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回盛转债”转股期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7年12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28.32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2022年4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因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回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32元/股调整为27.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回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99元/股调整为2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18日起生效。
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8.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回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1元/股调整为27.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盛转债”转股价2格由27.71元/股调整为27.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6月17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回盛转债”转股价格27.44元/股调整为27.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
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由27.45元/股向下修正为15.00元/股,修正后的“回盛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
15日起生效。
截至2024年9月27日,“回盛转债”转股价格为15.00元/股。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3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85%的情形,触发“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由于“回盛转债”距离为期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回盛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两个月内(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如再次触发“回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将从2024年11月30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盛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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