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证券简称:杰美特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8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8600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09人调整为95人,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