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7证券简称:圣元环保公告编号:2024-048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55877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86%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411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
1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4年6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安圣元”)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华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880万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同日,公司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华润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名称: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4日
3.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杏莲村美岭头
垃圾焚烧发电厂
4.法定代表人:何加焰
5.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综合处理
2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0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0038.1265610.99
负债总额20253.4524374.00
其中:
银行贷款总8471.007471.00额流动负债总
7709.509153.56
额
净资产39784.6741236.99
2023年度2024年0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4685.483884.07
利润总额4833.641897.50
净利润3589.841416.43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南安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设备;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南安圣元保证在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之时,其对
租赁物件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动产回租)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34、租赁物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3880万元整;
5.租赁物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租赁期限:60个月,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60个月对应日(若当月无对应日,则为该月最后一日)为止。
7、租金支付间隔及期限;期末支付,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20期。
(二)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保证责任和方式:为债权人与南安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CRL-ES-2024-005-L02 的《融资租赁合同》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对债务人所享有的
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租前息(若有)、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金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主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不
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
(3)价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
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
4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4)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如为分期履行,则为
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董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55877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86%;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4894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83%。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一)南安圣元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RL-ES-2024-005-L02);
5(二)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RL-ES-2024-005-GC02);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