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7证券简称:圣元环保公告编号:2024-050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54090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74%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411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协议签订金额为准。
1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2024年6月18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圣元”)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权所对应的租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
同日,莆田圣元与浙银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其一批自有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9015万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名称: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3.注册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胜利围垦垃圾焚烧发电
厂内
4.法定代表人:苏阳明
5.注册资本:20714万元人民币
2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污水综合处理
7.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5304.55117585.92
负债总额59067.6158702.03
其中:
银行贷款总41699.5441601.42额流动负债总
22770.5222111.59
额
净资产56236.9458883.89
2023年度2024年1-3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2755.327740.98
利润总额12396.493467.94
净利润9220.032579.02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莆田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自有设备;
2、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莆田圣元保证在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之时,其对
租赁物件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2、承租人: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人民币9015万元整;
5、租赁物价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6、租赁期限:60个月;
7、租金支付间隔及期限;每3个月支付一次,共20期。
(二)公司与浙银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2024年6月18日起到2026年6月17日止签订的所有《融资租赁合同》和其他确定承租人对甲方负有债务的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系列
合同、协议、附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内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框架协议、欠条、对帐函等,下统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债权所
对应的租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双方知晓并同意,本条约定的金额系为了明确本合同被担保债权的范围,由甲乙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不包括主合同项下的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
付的全部租金(含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
4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六、董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540901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74%;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50452.8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26%。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莆田圣元与浙银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Y2024SH0280);
5(二)公司与浙银租赁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Y2024SH0280-b01);
(三)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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