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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享奖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9 00:00 查看全文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分享奖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九月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分享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成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享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并行实施。本办法的奖励对象范围如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奖励将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规则进行审议确认。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奖励对象是指有资格参与本奖励方案的人员,具体包括与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职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四)公司后备骨干。

奖励对象不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含)股份的员工。

第四条奖金发放前,如奖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取消参与本奖励方案的资

格:

(一)最近三年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危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或违反公序良俗、

2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的情形。

第三章经营分享奖金的计提

第五条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经营分享奖金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提。

第六条每一年度经营分享奖金的计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二)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过往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本条所述净利润均为相应年度经营分享奖金计提前的净利润数据。

第七条在满足第六条所列条件后,当年经营分享奖的计提额度,由总经理

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行业竞争环境、公司发展情况等

因素综合提出方案,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复核确定。

第八条如果出现由于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

的(即调整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前利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是否针对以往年度提取的经营分享奖进行调整,差额部分调整当年经营奖的计提金额。

第四章经营分享奖金的分配

第九条每一年度提取的经营分享奖金将作为公司向员工实施长期奖励/激励的资金来源。公司经营分享奖的分配坚持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向创造核心价值的头部倾斜的原则。

第十条基于第九条所列原则,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及

《年度经营分享奖计提方案》拟定《年度经营分享奖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复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分享奖金分配方案》需列明:

(一)年度经营分享奖分配到被奖励对象的名单以及金额;

3(二)被奖励对象的考核情况;

(三)经营分享奖发放的时间安排;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五章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是本办法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办法及本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年度经营分享奖计提方案》;

(二)审议批准《年度经营分享奖金分配方案》;

(三)负责具体执行经营分享奖金的分配事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复核《年度经营分享奖计提方案》;

(二)复核《年度经营分享奖金分配方案》;

(三)其他与年度经营分享奖管理有关的监督、复核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计提范围内拟定《年度经营分享奖计提方案》;

(二)负责拟定《年度经营分享奖金分配方案》;

(三)负责具体执行经营分享奖金的分配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当年《经营分享奖管理办法》

的实施: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经营分享奖管理办法》无法实施;

(二)董事会做出决议终止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补充、修订需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4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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