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证券简称:大宏立公告编号:2024-07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上述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一)公司除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内部邮件公告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
2024年10月10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若对上述激励对
象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二)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