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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3 00:00 查看全文

卡倍亿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卡倍亿

股票代码:30086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中路15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光耀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3:林光成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4:林强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5:林春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

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光耀、林

光成、林强、林春仙在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卡倍亿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6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林光耀、林光成、林强、林春仙

公司、上市公司、卡倍亿指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和股权激励使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增加,致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公司名称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19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光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562571484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桥井中路150号(自主申报)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经营范围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出资比例(%)

林光耀自然人股东61.00

林光成自然人股东12.50

出资结构林强自然人股东12.50

徐晓巧自然人股东9.00

林春仙自然人股东5.00

合计100.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林光耀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5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林光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

(4)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林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现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5)信息披露义务人5:

姓名:林春仙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新协实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林光耀、林光成和林强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林光耀先生对新协实业的出资比例为61%,系新协实业第一大出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林光成为林光耀之兄,林强为林光成之子,林春仙为林光成之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协实业和林光耀、林光成、林强、林春仙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和股权激励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卡倍亿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和股权激励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8月24日上市至2025年1月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6.16%,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为66.1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为59.95%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和股权激励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不涉及股份减持。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新协实业3360000060.84%7056000054.99%

林光耀20680003.74%44688003.48%

林光成4420000.80%9282000.72%

林强3800000.69%9240000.72%

林春仙200000.04%420000.03%

合计持有股份3651000066.11%769230005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7218225056.26%

有限售条件股份3651000066.11%47407503.69%

注1:限售股份变更是由于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及股权激励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

注2: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收盘后总股本55230000股为计算依据(公司上市日2020年8月24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动),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1月2日收盘后总股本128310195股为计算依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4740750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8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无买卖卡倍亿股票的情形。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光耀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光耀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光成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强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春仙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15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部门: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1726号

1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上市公司名称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区股票简称卡倍亿股票代码3008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1、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1、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

称司住所/通讯地址胡街道桥井中路150号

2、林光耀2、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3、林光成3、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

4、林强胡街道

5、林春仙4、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桥头

胡街道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其他?(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对境内、境外其是□否?是否拥有境内、是□否?他上市公司持股外两个以上上市

5%以上公司的控制权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新协实业3360000060.84%7056000054.99%

林光耀20680003.74%44688003.48%

林光成4420000.80%9282000.72%

17林强3800000.69%9240000.72%

林春仙200000.04%420000.03%

合计持有股份3651000066.11%769230005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7218225056.26%

有限售条件股份3651000066.11%47407503.69%

注1:限售股份变更是由于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及股权激励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

注2: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收盘后总股本55230000股为计算依据(公司上市日2020年8月24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动),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1月2日收盘后总股本128310195股为计算依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是□否□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来12个月内上市卡倍亿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份增减计划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不适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8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是□否□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9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光耀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20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光耀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21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光成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22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强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23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春仙

签署日期: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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