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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关于土地储备部门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61证券简称:美畅股份公告编号:2024-092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储备部门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畅股份”)全资子公司美畅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宗地 HT02-7-3-1、HT02-7-3-2、HT02-7-3-4,用于建设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宗地 HT02-7-3-2 占地面积62995.46平方米(94.493亩),因该宗地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尚未施工建设,经与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协商,同意由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美畅科技受让使用的 HT02-7-3-2 号宗地 94.493 亩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预计收回价款为人民币四千万元。此价格与原始取得的土地款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土地收回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储备部门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处理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资产变更的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事项交易对方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土地储备中心,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天和一路以东、长征二路以北、天和二路以西的 HT02-

7-3-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陕(2024)西安市不动产

权第0058778号,面积62995.46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土地收储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收回价款为人民币四千万元。此价格与原始取得的土地款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主体

甲方: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美畅科技有限公司

(二)收回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

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收回乙方受让使用的 HT02-7-3-2 号宗地 94.493 亩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天和一路以东、长征二路以北、天和二路以西,具体位置、面积以实测结果为准。

(三)土地收回价款和履约安排

1、本次收回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小写¥40000000.00元);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土地的合法有效文件及

交回土地的申请等相关资料;

3、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交付甲方。甲方自办理

交地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土地收回价款;

4、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地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收

回价款总额的1‰违约金。乙方按时交地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延迟1日,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价款总额的1‰违约金;5、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未经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且加盖公章,并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下发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

六、涉及土地收回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亦不涉及公司股份转让或者高层人士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手方成为潜在关联人。土地收回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收储的土地涉及公司“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部分用地,该宗地涉及文物保护范围尚未施工建设,为配合本次土地收储事宜,公司将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建设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预计获得价款四千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予以确认,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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