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证券简称:锋尚文化公告编号:2024-085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97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5%(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和谐成长二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
12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
超过37734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占总股本比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剔除公司回购(股)专户股份后)
1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19721926.35%
合计119721926.35%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190931343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后为188,673,323股。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原因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方式
例(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集中竞价
不超过1886733不超过1.00%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交易方式中心(有限合伙)
不超过1886733大宗交易不超过1.00%方式
合计不超过3773466不超过2.00%
注: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2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
1、对于其于2017年12月27日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所持
有的405.4055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其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405.4055万股股份,
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7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期间,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则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和谐成长二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和谐成长二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
3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谐成长二期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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