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1证券简称:交大思诺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4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9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9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3号院2号楼
咨询联系人:胡波
咨询电话:010-62119891
传真电话:010-62119895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