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证券简称:新强联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161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大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或“公司”)股份2644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37%,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358744408股计算,下同)的大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87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947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一、海通开元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264443977.3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海通开元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5382171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87418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94753股),占公司总股本回转支承专业制造比例1.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海通开元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海通开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相关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海通开元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海通开元承诺:
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12个月,本公司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新强联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回转支承专业制造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通开元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海通开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海通开元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海通开元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海通开元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