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证券简称:捷安高科公告编号:2024-08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艳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
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且不存在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