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证券简称:捷安高科公告编号:2024-086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
4月9日至2024年10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13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11名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对象,2名核查对象为内幕知情人。经公司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
1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交易时间均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名内幕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行为,主要系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情形。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