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证券简称:博汇股份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156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839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2、债券代码:123156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3、转股价格:10.69元/股4、转股期限: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4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存在触发《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即“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的可能性。若在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397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39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2年9月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三)博汇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2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8年8月1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博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5.0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汇转债转股价格由15.05元/股调整为10.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博汇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4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可能性。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汇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