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股票代码:3008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夏亚萍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6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汇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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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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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博汇股份、上市公司指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文魁集指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团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宁波宁聚指(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文魁集团与宁波宁聚关于本次股份转
《股份转让协议》指让事项于2024年11月25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准则15号》指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登记结算公司指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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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25600809X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1幢
法定代表人:金碧华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5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设备租赁;笔、文具、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件、塑料制品、橡胶
制品、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文化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夏亚萍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3302111967********
住所/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18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
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夏亚萍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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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魁集团、夏亚萍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47.29%的股权(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48.64%),仍共同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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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及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有效改善自身财务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博汇股份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博汇股份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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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宁波宁聚转让上市公司1227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
5.1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博汇股份1283540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29%(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53.7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博汇股份1160790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29%(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48.6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及其占当前剔占当前剔占总股占总股一致除回购股除回购股股数(股)本比例股数(股)本比例行动后总股本后总股本
(%)(%)
人比例(%)比例(%)文魁
12828215452.2653.7511600715447.2648.61
集团夏亚
719260.030.03719260.030.03
萍
合计12835408052.2953.7811607908047.2948.64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融通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上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并称“双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
1、股份转让
1.1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227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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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3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标的股份数量
应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在交割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给乙方,或者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
为避免歧义,双方在此确认:在交割期内,如遇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转让股份的比例发生变动,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具体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款金额仍按本协议1.1条和2.1条等相关约定执行。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2.1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4.3%计算,转让单价为6.75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仟贰佰捌拾伍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人民币82856250.00元),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避免歧义,双方一致确认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不因上市公司股价变动以及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进行调整,在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前,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等情形,甲方应将标的股份相应派送的股份作为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一并过户给乙方,乙方无需就获得该等派送股份支付任何对价。
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按下述方式分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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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人民币壹仟零柒拾陆万元整。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仟贰佰零玖万陆仟贰佰伍拾万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3、标的股份过户
3.1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
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3.2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但
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不涉及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
10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
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意图明确。
3、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
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情况说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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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夏亚萍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6日
15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宁波博汇化工科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博汇股份股票代码300839宁波市镇海区镇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市文魁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骆东路1818号1名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幢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无□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否□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28354080股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比例:52.29%(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上市公司已发行
53.78%)
股份比例
16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12275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比例:5.00%(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5.14%)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116079080股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47.26(占上市公司当前剔除回购股后总股本的48.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有权益的股份变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否?控制人减持时是(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否存在未清偿其
17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未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文件后,方可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18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系《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夏亚萍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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