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证券简称:浙江力诺公告编号:2024-08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80.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94%。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5.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60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2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人,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5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1人重合。
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
励对象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0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2年10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34.00万股的2.01%。其中,首次授予23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86.5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34.00万股的1.74%;预留3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13.50%,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634.00万股的0.2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1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公司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晓宇、余建平。陈晓宇、余建平是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其实际直接持有公司3645.00万股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73%),此外,陈晓宇与余建平共同投资诺德投资,出资额分别为326.502万元、36.278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90%、10%,诺德投资持有公司297.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18%),陈晓宇为诺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晓宇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余建平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二人对公司未来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企业文化建设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
重大影响,并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主导了公司发展阶段的人才持续引进,不同发展阶段组织架构的调整,并主导了公司各生产基地建设及销售策略的制定等。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秀国先生
之子王育磊先生。王育磊先生任职公司营销支持部经理,对公司的日常销售工作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综上,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纳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授予价格和授予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20(调整前)元。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20(调整前)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A 股)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日,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09 月 27 日。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
35%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自相应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
35%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自相应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
30%
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度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度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度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度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度率不低于4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度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
率不低于5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1.0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0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0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2)。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4)。
4、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4日,确定以8.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关于1名拟激励对象的匿名投诉,经公司监事会核实,该拟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该投诉事项不影响本次授予。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异议。2023年0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8)。
6、2023年0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日并以7.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4年06月0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4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4年11月0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就前述议案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37.00万股,预留37.00万股。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
10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
0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
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6.0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由37.00万股变更为21.00万股。
(2)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5万股将由公司进行作废。2024年11月0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由237.00万股变更为232.4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1人变更为19人;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由21.00万股变更为16.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8人变更为5人。合计减少
4人,其中1人存在重合。
(3)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归属,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25万股予以作废处理。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实际归
属对象由23人调整为22人,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为80.85万股。
2、授予价格历次变动情况
(1)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06月20日完成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34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2023年0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20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2)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06月12日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716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2024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95元/股调整为7.70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情况说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详见上文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和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
大会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自2024年10月24日起,激励对象中宋虬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宋虬先生获授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83%;激励对象中陈建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建光先生获授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29%;激励对象冯辉彬先生虽然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
8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7.70元/股(调整后)。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35%。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0月14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序号规定的归属条件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符合归属条件。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
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情形,符合归属条件。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
在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对应考核
归属安排公司业绩考核安排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一:
会审[2024]4258号):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3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
第二个归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3年度入为1111205731.91
属期20%;
元,同比2021年度营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
业收入增长61.43%,满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足第二个归属期公司
20%。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为准;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4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属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2023 年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 A B C D 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比例100%。
100%80%60%0%
(N)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
的股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1.0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
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35%。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09月2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09月27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09月27日至2025年09月26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序号规定的归属条件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符合归属条件。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情形,符合归属条件。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
在2022-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
对应考核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归属安排公司业绩考核安排年度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会审[2024]4258号):
3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
第一个归
2023年度20%;入为1111205731.91
属期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元,同比2021年度营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业收入增长61.43%,
20%。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
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准;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4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确象资格,其余激励对象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2023年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A B C D均为A,个人层面归属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80%60%0%比例100%。
(N)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
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若激励对象当期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1.0的,则当期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5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进行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0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4日
2、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6日
3、本次可归属数量:80.50万股
4、本次可归属人数:19人
5、授予价格:7.70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本次归属前已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序号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票数量(万数量(万百分比股)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
1陈晓宇董事长、总经理7526.2535%
2余建平董事、副总经理155.2535%
副总经理、财务
3李雪梅124.2035%
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4冯辉彬103.5035%
会秘书
5王育磊营销支持部经理82.8035%
职工代表董事、
6宋虬82.8035%
信息中心经理
7陈建光副总经理103.5035%
8卢正原副总经理155.2535%
小计15353.5535%
二、其他激励对象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
17726.9535%
心员工(共计11人)
小计7726.9535%
合计23080.5035%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披露情况有差异
系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所致,详情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之(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情况说明”。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3年09月27日
2、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6日
3、本次可归属数量:5.60万股
4、本次可归属人数:5人5、授予价格:7.70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本次可归属限制性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职务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票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股)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计5165.6035%人)
合计165.603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归属后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可归属人数19人,可归属股份80.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可归属人数5人,可归属股份5.60万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归属后,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5万股,公司对此部分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因此,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人调整为18人,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80.50万股调整为75.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未发生变化,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万股。
综上,本次实际归属的人数合计22人,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85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6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94%,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5.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8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08%;3、本次最终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为22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5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1人重合。
4、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如激励对象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时应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13日出具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463号)。截至2024年11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2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62254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808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416950.00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137978000.00元,股本1379780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
26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35881875035881875无限售条件股份101287625808500102096125股份数量137169500808500137978000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17元/股。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169500股增加至13797800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1月01日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1日出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法律意见;
(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