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陈雷方东箭林琼慧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