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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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2020年11月25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
沙路6号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调整服务范围或个别事项另作安排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1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
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司农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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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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