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邓地先生、齐珺女士及纪传盛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