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及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杨雄文丁晓明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