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独立董事王艳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出席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经核查,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丁晓明杨雄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