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2证券简称:新产业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
厦21楼董事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饶微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
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6173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85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831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2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1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53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510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93%。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饶微先生、翁鹤鸣先生、饶捷女士和李旭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饶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1192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824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41%。
2表决结果:饶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翁鹤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3093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24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56%。
表决结果:翁鹤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饶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1936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67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87%。
表决结果:饶捷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0687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318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35%。
表决结果:李旭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伍前辉女士、张敏女士和支毅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伍前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3106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6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7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03%。
表决结果:伍前辉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226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57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1%。
表决结果:张敏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支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0574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68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7%。
表决结果:支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登科先生、马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贺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刘登科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4623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0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254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6317%。
表决结果:刘登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马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551924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23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
表决结果:马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5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6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4.0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
7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4.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4.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4.10《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9表决结果:通过。
4.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6617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3532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6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洁律师、李小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10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