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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9 00:00 查看全文

锐新科技 -4.83%

证券代码:300828证券简称:锐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

00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需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1月20日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需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止2025年2月19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6月 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

2024年6月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1728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截止2025年2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96550股(其中449550股已用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剩余14470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最高成交价为1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4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07207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董事会为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其中董事高建先生本期获得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0股。

2024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800股,其中涉及向董事、副总经理王发先生回购注销6300股,向副总经

理刘建先生回购注销6300股,向副总经理刘国才先生回购注销5400股,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哲女士回购注销5400股。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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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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