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4-08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四期回购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战略委员会已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第四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613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8040481股的比例为0.41%,最高成交价为1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3261.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