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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阿尔特 --%

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4-08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嘉兴珺文银

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珺文银宝”)持有公司82280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现珺文银宝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4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实施。

2、公司股东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投资”)持有公

司85342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4%。公司股东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基金”)持有公司19130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悦达投资与绿色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0447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现悦达投资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1%;绿色基金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308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悦达投资及绿色基金计划合计减持39130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0%。3、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98040481股,截至本减持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公告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7067715股股份。本减持公告中总股本、股份总数均为剔除回购账户后的股本490972766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珺文银宝、悦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绿色基金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东名称

(股)比例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280071.68%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5342011.74%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

19130880.39%金(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珺文银宝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147%(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珺文银宝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珺文银宝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6、减持区间:不低于15元/股。

(二)悦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绿色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悦达投资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1%;绿色基金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91308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悦达投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绿色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绿色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期间:自公司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珺文银宝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珺文银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珺文银宝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珺文银宝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珺文银宝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悦达投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悦达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悦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悦达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悦达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绿色基金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绿色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绿色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

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绿色基金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之一,同时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色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珺文银宝、悦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绿色基金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

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珺文银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悦达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绿色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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