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证券简称:东岳硅材公告编号:2024-102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于2024年10月6日以书面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