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证券简称:东岳硅材公告编号:2024-114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公司内网系统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所在部门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3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