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证券简称:东岳硅材公告编号:2024-118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0月29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0人,代表股份10152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3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9人,代表股份842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9人,代表股份842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9人,代表股份842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0%。
3、公司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潘素娇女士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5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41%;
反对247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7%;弃权
1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75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98%;反对247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3987%;弃权1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5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41%;
反对247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6%;弃权
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498%;反对247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3501%;弃权2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1%。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96%;
反对249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5%;弃权
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7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754%;反对249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5529%;弃权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刘昭坤、丁双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