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证券简称:英杰电气公告编号:2024-062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三)2023年9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64名激励对象23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8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6.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4名激励对象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32.47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03627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87-0.4=32.47元/股。
(三)历史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暂无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