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聚杰微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护湘联系电话:(010)56513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进联系电话:(010)56513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不适用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是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是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不适用情况
1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无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典型财务造假案例分享、监管处
罚案例分享、全面注册制下 IPO 撤否项目的分析与思考,同时讲解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无不适用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不适用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无不适用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
是不适用诺
2.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是不适用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不适用及承诺
6.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是不适用与承诺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
是不适用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1.2023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海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监管局对光大证券出具《关于对光大证项及整改情况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7号)。光大证券已通过研究制定新三板挂牌项目遴选标准和
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新三板业务规则体
系要点和新三板存量项目等措施,提高新三板项目质量,并进一步提升督导工作质量。
2.2023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对光大证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
3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1号)。光
大证券已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说明。
光大证券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应核查程序,从多维度多角度对持续督导相关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与论证,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督促并组织上市公司及时整改,同时向监管机构及时沟通和汇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2024年5月9日郭护湘
______________2024年5月9日张进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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