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
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4790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73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17800.00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20年3月9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4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成品改扩建项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
73029
八坼支行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07066780311201003
成品改扩建项目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
83775
八坼支行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070122000376531已注销
制品建设项目公司吴江支行国内外营销服务体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37120188000259005已注销
系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29027590106881660.74
公司苏州城西支行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5070122000514761已注销
建设项目公司吴江支行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4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备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5129027590106881660.7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城西支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实项目名称利息净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投资金额际投资金额研发中心建
6265.005054.26450.001660.74
设项目
(三)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秉持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各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等方式,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从而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部分利息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660.7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五、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各项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加速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充足的流动资金亦能为公司在面对突发情况时提供坚实的资金后盾,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综上,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下的
生产以及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补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董事会一致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660.74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同时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此次审议事项不存在危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张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