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
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9]25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687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115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
335756700.00元。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3166750.05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3705449.95元);同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20003”《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双飞集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双飞集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原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存放“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2020年2月13日,双飞集团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双飞集团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双飞集团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年产复合材料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8月13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理财收益及累计投入募预计节余募集募集资金拟利息收入扣待支付的项序号项目名称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A) 除手续费后 目金额(D)
(B) (A-B+C-D)
净额(C)增产13600万套滑
1动轴承自动化建设18987.6719362.64476.600101.63
项目年产复合材料50万
210580.0010708.01454.420326.41
平方米建设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008.004033.07173.700148.63
合计33575.6734103.721104.720576.67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控制费用,合理降低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
(二)理财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活期存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576.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在节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双飞集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产13600万套滑动轴承自动化建设项目”、
“年产复合材料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飞集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李惠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