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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传私募)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3 00:00 查看全文

艾可蓝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艾可蓝

股票代码:300816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南传私募”)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246号(集中办

公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6楼北边自编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艾可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7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8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8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一、备查文件...............................................12

二、查阅地点...............................................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艾可蓝指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南传私募”)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指动报告书告书

2024年12月12日,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刘屹持有的上市公司

4000000股股份,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指

从0%增加至5.00%、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比例从

0.9375%增加至5.9375%的权益变动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屹于2024年12月12日签署的《刘屹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股份转让协议》指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基金名称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TV658基金管理人名称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1741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管理人注册地址

201室-246号(集中办公区)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马强管理人注册资本1250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L5F329管理人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管理人经营范围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

管理人成立时间2017.04.01管理人经营期限长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6管理人通讯地址楼北边自编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性国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职务别籍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董马强男中国广州否事长

季旭飞男总经理、董事中国广州否孙福军男董事中国哈尔滨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通过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传烽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包头华

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91)5.82%的股份。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艾可蓝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7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47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37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甲方(转让方):刘屹乙方(受让方):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三)股份转让数量甲方将其持有的4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5.00%,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转让给乙方。

(四)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艾可蓝】(代码300816)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为定价基准,最终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的【81.62】%,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为每股【20.61】元,标的股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2440000.00】元。

(五)支付安排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交易日内,向甲

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付

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捌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元)。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与保证,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深交所交易规则要求的除外,该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出让方违反陈述与保证并致股份无法顺利完成转让的,应全额退回乙方已支付的价款。

(七)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三、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屹本次拟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一)变动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变动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1200000股。

(二)变动时间:2024年12月11日;变动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

450000股。(三)本次变动时间: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过户之日;本次

变动方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4000000股。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存在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1200000股,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450000股。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024年12月12日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池州市司股票简称艾可蓝股票代码300816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名称册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室-246号(集中办公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是□否√

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对境内、境外是√(1家)否□否拥有境内、外两是□否√

其他上市公司持个以上上市公司的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股5%以上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数量:750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0.9375%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4750000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5.9375%数量及变动比例

(一)变动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变动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1200000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

(二)变动时间:2024年12月11日;变动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有权益的股份变方式卖出450000股。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三)本次变动时间: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过户之日;

本次变动方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4000000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

资金来源是□否□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艾可蓝股份的可能。在符合是否拟于未来12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个月内继续增持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否√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2024年12月12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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