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2024-07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直接持有公司38.89%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刘屹先生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书面提请将《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8.89%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临时提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备注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编码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1、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
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247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
联系人:潘艳宏
电话:0566-5255528
传真:0566-5255693电子邮箱:akl@act-blue.com
邮编:247100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增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附件1: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50816;
2、投票简称:艾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表决意见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同反弃编码可以投票意对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1.00√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
2.00√资助的议案》
1、请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委托人若无明确投票指示,且未注明已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法定营业执照号码代表人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联系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号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之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