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2024-06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刘屹先生
2、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刘屹先生、姜任健先生、赵锐先生、邢敏先生
(2)独立董事:葛蕴珊先生、王震坡先生、王锴先生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屹先生(主任委员)、邢敏先生、王震坡先生(2)审计委员会成员:王锴先生(主任委员)、葛蕴珊先生、刘屹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王震坡先生(主任委员)、葛蕴珊先生、刘屹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葛蕴珊先生(主任委员)、王锴先生、邢敏先生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吴堃先生
2、监事会成员:
(1)非职工代表监事:吴堃先生、左宗国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钱正枝先生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监事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王许华先生
2、副总经理:赵锐先生
3、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姜任健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潘艳宏女士
董事会秘书姜任健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潘艳宏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66-5255528
传真号码:0566-5255693电子邮箱:akl@act-blue.com
邮编:247100
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12号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朱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曹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67924股,曹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李世龙先生、秦亮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王磊先生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李世龙先生和王磊先生仍在公司任职,秦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世龙先生、王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秦亮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292股,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为更加专注开拓和发展公司新业务,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后,刘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但仍继续担任子公司 Actblue (HK)International Limited 执行董事、羲和超智(上海)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燚健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燚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凡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3645股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
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报备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王许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学学历。
2001年7月至2006年9月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9月至
2010年4月任佛吉亚排放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用经理;2010年5月至
2012年3月任本特勒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1月至2018年
11月任尤尼动力技术(合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进入公司,负责营
销与应用技术部相关工作。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王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姜任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1989年8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安徽青阳蚕种场会计、财务科长;2001年11月至
2008年2月,任青阳九华蚕业制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8年3月
至2012年2月,任安徽托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安徽蓝沃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
9月至今,任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姜任健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943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赵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生,大专学历。
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业务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任
公司在用车船项目部业务经理、业务负责人;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在用车船项目部部长,负责全国在用车船尾气后处理升级改造业务;2023年11月至今,任艾可蓝新能源科技(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锐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49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屹先生系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形外,赵锐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潘艳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2021年8月至2024年
4月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4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艳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