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2024-080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于2024年12月12日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传私募”或“受让方”)签署了《刘屹与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南传烽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刘屹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08%)转让给南传私募(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转让前,刘屹先生持有公司3110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38.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39.51%),本次转让后,刘屹先生持有公司27108572股占公司总股本33.8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4.4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转让股份进展的主要内容2024年12月20日,刘屹先生与南传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第4条第
4.3款删除,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条款变更前变更后
4.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交易日4.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交易日
4.股份转让
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价款支付
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伍仟万元(¥50000000.00元)。
方式
4.2付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4.2付款截止日到期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捌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捌仟贰佰肆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元)。元)。
4.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在付款截止
日到期前,乙方无法向甲方指定账户分批合计支付股份转让款(大写)捌仟贰佰肆
拾肆万元整(¥82440000.00元)的,则乙方在付款截止日到期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该情形下乙方不构成违约,亦无需因此而向甲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届时本协议解除的日期以乙方发出的解除通知
中载明的日期为准,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一次性将乙方已
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退还给乙方,无论届时标的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如何,甲方均同意足额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如甲方未按期退还,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照尚未退还金额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补充协议是对《股份转让协议》的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存在变动(其他仅涉及序号调整)。双方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