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2024-069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7.4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57%,且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8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9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038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限内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三)截至2024年7月2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865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55836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为125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21118.7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
2024年7月24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
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
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