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证券简称:艾可蓝公告编号:2024-07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562814.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666825.0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71143266.82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379836998.68元(未经审计),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1143266.82元。
根据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公司拟以7874030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259700股后的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39379.2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