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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2 查看全文

玉禾田 --%

证券代码:300815证券简称:玉禾田公告编号:2024-08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等。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叁仟万元授信提供壹仟玖佰伍拾万元的担保额度。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申请叁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9874554M

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付燕

注册资本:6332.842426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4幢25楼25-1、25-2号

经营范围: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护,城市道路、社区(冰雪清运)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不含餐厨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工业设备清洗,灯饰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市政设施及设备管理、维护,保洁服务,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苗圃种植(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不含林木种子生产、销售),物业管理,环卫车、普通机械设备租赁,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手机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废旧电子产品处置、危险废物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公厕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用设备修理,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打捞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规划设计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物清洁服务,二手车经销,销售代理,机械设备批发,再生资源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9221.9542778.69

负债总额28805.3625366.38

净资产20416.5917412.31

项目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5221.3061097.64利润总额7360.594133.25

净利润5909.723384.4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渝科字第9111816

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

5、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者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智慧城市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深南24015号

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范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

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且智慧城市股东会已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2335.11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41381.15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智慧城市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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