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富电路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大额外币收款,且公司持有一定数额的外币资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近年来本外币汇率呈现频繁宽幅波动,防范汇率风险难度极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
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根据公司外销业务及外汇管理规划,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
务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三)交易方式和交易期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泰铢),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
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四)资金来源公司用于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
易业务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
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类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行
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套
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通过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选择风险可控、交易简便的品种;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当汇率发生宽幅波动且导致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潜在亏损时,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2、公司选择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合作方都是经国家外汇管理
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币种、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外
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类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
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合约持续监控,
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及时报告并制定应对方案;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开展情
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开展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并防范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强财务稳定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
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700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该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及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甘露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