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证券简称:中富电路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226债券简称:中富转债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富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富转债”(债券代码:123226)将于2024年10月16日按面值支付
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中富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4、除息日: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5、“中富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票面利率为0.20%。
7、本次付息对象:“中富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截至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富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4年10月16日;利率为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6日支付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中富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226
3、可转债发行量:52000.00万元(52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52000.00万元(52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11月3日7、可转债期限:2023年10月16日至2029年10月1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可转债转股期限:2024年4月20日至2029年10月1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经东方金诚国际
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2024 年 6 月 20 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中富转债”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
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中富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中富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中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税后)。
2、对于持有“中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2.00元(暂免征税)。
3、对于持有“中富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15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富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
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富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 6 楼 GH 单元
咨询电话:0755-26683724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